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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台州将拿出真金白银培育、引进和奖励宣传文化人才

2019-08-08

提升台州文化软实力

推动文化台州建设


近日

台州市委宣传部发布

一系列宣传文化人才

培育、引进和项目奖励细则



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

培育和引进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扎实做好台州宣传文化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结对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1

培养范围


面向全市宣传文化系统或民营、民间文化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的青年人才,公务员(含参公)不在培养范围。、



2

申报条件


在宣传文化一线工作满5年,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导师


市内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人才级别及以上的宣传文化类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人员、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新型智库负责人、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上述人才如担任建设期内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市重点创新文化团队等带头人的,在建设期满后方可担任导师。


2.优秀青年人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专业技术、创作表演或经营管理水平,有较为成熟的发展规划和较好的培养前景,在所属专业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


✦曾获县级以上各类人才称号,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展演展赛中获奖。


✦业绩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3

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


(1)导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特优以上宣传文化人才填写《台州市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导师申报自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宣传部进行自荐。


(2)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导师推荐、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申报对象须填写《台州市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结对培养申报表》并附业绩证明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


2.审核。


由受理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初步候选人。市委宣传部对导师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资格进行最终确定。


3.结对。


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导师和申报优秀青年人才的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努力方向以及单位需求等综合确定结对对象名单,签订培养协议书。每位导师结对培养3名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为3年。


4

考核管理及资助


1.培养期内优秀青年人才每合格1人给予导师5万元工作补贴,每名导师不超过15万元。


2.培养期满,培养对象经考核达到以下条件方为合格:


✓人才称号、职称或学术任职等某一个方面在原有层次上有所提升。


✓在创作或科研上取得以下重要成果之一: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出版学术专著;在国家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获得浙江省新闻三等奖及以上2个;入选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展演)3次;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常设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


3.导师或优秀青年人才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或有触犯刑律、调离台州等特殊情形的,所在单位或业务部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市委宣传部并退出结对培养计划。


二、硕、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
1

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市属新闻文化事业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3万、5万的培养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