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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秦淮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2019-04-22

2019年度秦淮区高层次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秦淮区关于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秦淮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流程

高层次创业人才经高新园区、各街道推荐后,申报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www.njrc.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三)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等情形的,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均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定。其中,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万元的、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秦淮区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区的,经引进单位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四)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其中在宁新创业2年内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经引进单位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五)各单位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部分优秀的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可破格推荐参加区级评审。对高新园区国资入股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七)在宁博士后申报市、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 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八)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4+4+1”主导产业体系的要求,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或其他;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有利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战略性新兴物联网产业;

3.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其他符合秦淮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六)的除外;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支持措施

入选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通过区级遴选认定,并按要求在秦淮区注册落户正常经营的,由秦淮区提供不少于50万元资助资金;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二)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三)对符合区位发展布局、有利于推动转型升级的信息技术、物联网、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秦淮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给予入选人才企业产品首购首用。

(四)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入选后给予企业三年总计3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增幅达50%和10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助。

(五)所创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人才初创企业。

(六)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七)根据《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享受其他扶持。

五、遴选程序

本计划分为区级申报和市级申报,通过区级评审并获得资助的人才项目,择优推荐市级申报。

(一)申报提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陆申报网站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及创业计划书,信息填写完毕后网上提交,区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中午12:00。

(二)区级评审。引才责任单位预审后,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三)面谈评估。对于择优推荐的建议入选的人才名单,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应载体负责人与人才进行面谈,重点考量人才在秦淮区创业决心和专注度。面谈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最终入选建议名单,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选人才。

(四)注册落地。通过区级审定的人选,需在8月31日前在秦淮区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到位,以已创企业申报的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变更注册地和纳税级次至秦淮区。经区相关部门实地查验后,符合兑现要求的给予兑现资助资金。

(五)市级评审。入选并获得区级资助,并经秦淮区择优推荐的人选,可参加市级申报,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