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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再落户 最高资助1000万! 绍兴发布“海内外英才计划”第二十二批公告

2020-03-02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绍兴高质量发展,现就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第二十二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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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域和类别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纺织、金属加工、现代住建、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领域。申报类别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

0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65周岁。

2.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

4. 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高校为依托的,所在高校应当为其提供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5. 一般应在近3年内全职来绍兴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

0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短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2至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2.应在近1年内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延揽国际化人才,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03 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主要指带项目、技术、资金到绍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创业人才项目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并处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 依托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内,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与落户地签订引进落户意向协议或作出相应承诺。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人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对上述五类团队或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三项条件上适当放宽,但破格一般不得超过一项。


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创新创业A类人才为省级领军人才,领军型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和创新创业B类、C类人才为市级领军人才,分别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并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

1

(一)项目资助。对“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引才薪酬补助,补助3年。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专门制定扶持政策。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二)配套资助。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三)创业扶持。对“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创业企业,提供300—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相应租金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市县两级联合组建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人才创业企业设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上市公司或本地企业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房票补贴。对“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5万元的租房补贴。



申报和遴选程序

01

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须对照公告要求,填写报名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落户区、县(市)或市属部门(单位)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02

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人才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专项办(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出具知识产权审查报告,下同)。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对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市专项办。市属部门(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专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集中性评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01

资格复审

申报材料汇总后,市专项办牵头组织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资格复审,结合各地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初评情况,对申报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教育工作经历、有关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研究确定入围答辩对象,并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审(初定6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02

答辩评审

由市专项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答辩对象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分A、B、C三类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01

实地核查

市专项办将对申请直接认定的人才项目进行核查,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团队和人才项目进行抽查,主要对人员到岗情况、项目启动进展情况以及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等进行核实。

02

发文公布

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原则上,未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自入选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未及时落户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否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报名方式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

1. 创新类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创业类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直接认定人才需提交直接认定申请表。

2. 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及其他个人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将材料发送中美科技创新合作中心邮箱:chinaustic@126.com

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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